韩非子

韩非为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,他对商鞅的严刑峻法思想,申不害的“术”治观念,慎到的“势”治学说都有批判地继承。他肯定了商鞅的“刑重而必”、“法不阿贵”、“任法不任智”、“修耕战”及“告奸连坐之法”,却批评他“无术于上”,在“术治”方面的不足。他认为申不害虽懂得使韩昭王用术,却“未尽于法也”,致使韩国有“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”。至于慎到则仅仅言及“势”而没有涉及“法”和“术”。韩非清醒地认识到了商、申、慎三人理论的长短利弊,故能取长补短,形成了自己法、术、势相结合的法家思想体系。

八经

【原文】

 一、因情
 
凡治天下,必因人情。人情者,有好恶,故赏罚可用;赏罚可用,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。君执柄以处势,故令行禁止。柄者,杀生之制也;势者,胜众之资也。废置无度则权渎,赏罚下共则威分。是以明主不怀爱而听,不留说而计。故听言不参,则权分乎奸;智力不用,则君穷乎臣。故明主之行制也天,其用人也鬼。天则不非,鬼则不困。势行教严,逆而不违,毁誉一行而不议。故赏贤罚暴,誉善之至者也;赏暴罚贤,举恶之至者也:是谓赏同罚异。赏莫如厚,使民利之;誉莫如美,使民荣之;诛莫如重,使民畏之;毁莫如恶,使民耻之。然后一行其法,禁诛于私家,不害功罪。赏罚必知之,知之,道尽矣。
 
二、主道
 
力不敌众,智不尽物。与其用一人,不如用一国,故智力敌而群物胜。揣中则私劳,不中则任过。下君尽己之能,中君尽人之力,上君尽人之智。是以事至而结智,一听而公会。听不一则后悖于前,后悖于前则愚智不分;不公会则犹豫而不断,不断则事留。自取一,则毋道堕壑之累。故使之讽,讽定而怒。是以言陈之曰,必有策籍。结智者事发而验,结能者功见而谋成败。成败有征,赏罚随之。事成则君收其功,规败则臣任其罪。君人者合符犹不亲,而况于力乎?事智犹不亲,而况于悬乎?故非用人也不取同,同则君怒。使人相用则君神,则下尽。下尽下,则臣上不因君,而主道毕矣。
 
三、起乱
 
知臣主之异利者王,以为同者劫,与共事者杀。故明主审公私之分,审利害之地,奸乃无所乘。乱之所生六也:主母,后姬,子姓,弟兄,大臣,显贤。任吏责臣,主母不放;礼施异等,后姬不疑;分势不贰,庶适不争;权籍不失,史弟不侵;下不一门,大臣有拥;禁赏必行,显贤不乱。臣有二因,谓外内也。外曰畏,内曰爱。所畏之求得,所爱之言听,此乱臣之所因也。外国之置诸吏者,结诛亲暱重帑,则外不籍矣;爵禄循功,请者俱罪,则内不因矣。外不籍,内不因,则奸充塞矣。官袭节而进,以至大任,智也。其位至而任大者,以三节持之:曰质,曰镇,曰固。亲戚妻子,质也;爵禄厚而必,镇也;参伍责怒,固也。贤者止于质,贪饕化于镇,奸邪穷于固。忍不制则下上,小不除则大诛,而名实当则径之。生害事,死伤名,则行饮食;不然,而与其仇:此谓除阴奸也。医曰诡,诡曰易。易功而赏,见罪而罚,而诡乃止。是非不泄,说谏不通,而易乃不用。父兄贤良播出曰游祸,其患邻敌多资。僇辱之人近习曰狎贼,其患发忿疑辱之心生。藏怒持罪而不发曰增乱,其患侥幸妄举之人起。大臣两重提衡而不踦曰卷祸,其患家隆劫杀之难作。脱易不自神曰弹威,其患贼夫酖毒之乱起。此五患者,人主之不知,是有劫杀之事。废置之事,生于内则治,生于外则乱。是以明主以功论之内,而以利资之外,其故国治而敌乱。即乱之道:臣憎,则起外若眩;臣爱,则起内若药。
 
四、立道
 
参伍之道:行参以谋多,揆伍以责失。行参必拆,揆伍必怒。不拆则渎上,不怒则相和。拆之征足以知多寡,怒之前不及其众。观听之势,其征在比周而赏异也,诛毋谒而罪同。言会众端,必揆之以地,谋之以天,验之以物,参之以人。四征者符,乃可以观矣。参言以知其诚,易视以改其泽,执见以得非常。一用以务近习,重言以惧远使。举往以悉其前,即迩以知其内,疏置以知其外。握明以问所暗,诡使以绝黩泄。倒言以尝所疑,论反以得阴奸。设谏以纲独为,举错以观奸动。明说以诱避过,卑适以观直謟。宣闻以通未见,作斗以散朋党。深一以警众心,泄异以易其虑。似类则合其参,陈过则明其固。知辟罪以止威,阴使时循以省衷。渐更以离通比。下约以侵其上:相室,约其廷臣;廷臣,约其官属;兵士,约其军吏;遣使,约其行介;县令,约其辟吏;郎中,约其左右;后姬,约其宫媛。此之谓条达之道。言通事泄,则术不行。
 
五、类柄
 
明主,其务在周密。是以喜见则德偿,怒见则威分。故明主之言隔塞而不通,周密而不见。故以一得十者,下道也;以十得一者,上道也。明主兼行上下,故奸无所失。伍、官、连、县而邻,谒过赏,失过诛。上之于下,下之于上,亦然。是故上下贵贱相畏以法,相诲以和。民之性,有生之实,有生之名。为君者有贤知之名,有赏罚之实。名实俱至,故福善必闻矣。
 
六、参言
 
听不参,则无以责下;言不督乎用,则邪说当上。言之为物也以多信,不然之物,十从云疑,百人然乎,千人不可解也。呐者言之疑,辩者言之信。奸之食上也,取资乎众,籍信乎辩,而以类饰其私。人主不餍忿而待合参,其势资下也。有道之主听言,督其用,课其功,功课而赏罚生焉,故无用之辩不留朝。任事者知不足以治职,则放官收。说大而夸则穷端,故奸得而怒。无故而不当为诬,诬而罪臣。言必有报,说必责用也,故朋党之言不上闻。凡听之道,人臣忠论以闻奸,博论以内一,人主不智则奸得资。明主之道,己喜,则求其所纳;己怒,则察其所构;论于已变之后,以得毁誉公私之征。众谏以效智故,使君自取一以避罪,故众之谏也败。君之取也,无副言于上以设将然,今符言于后以知谩诚语。明主之道,臣不得两谏,必任其一语;不得擅行,必合其参,故奸无道进矣。
 
七、听法
 
官之重也,毋法也;法之息也,上暗也。上暗无度,则官擅为;官擅为,故奉重无前;则征多;征多故富。官之富重也,乱功之所生也。明主之道取于任,贤于官,赏于功。言程,主喜,俱必利;不当,主怒,俱必害;则人不私父兄而进其仇雠。势足以行法,奉足以给事,而私无所生,故民劳苦而轻官。任事者毋重,使其宠必在爵;外官者毋私,使其利必在禄;故民尊爵而重禄。爵禄,所以赏也;民重所以赏也,则国治。刑之烦也,名之缪也,赏誉不当则民疑,民之重名与其重赏也均。赏者有诽焉,不足以劝;罚者有誉焉,不足以禁。明主之道,赏必出乎公利,名必在乎为上。赏誉同轨,非诛俱行。然则民无荣于赏之内。有重罚者必有恶名,故民畏。罚,所以禁也;民畏所以禁,则国治矣。
 
八、主威
 
行义示则主威分,慈仁听则法制毁。民以制畏上,而上以势卑下,故下肆很触而荣于轻君之俗,则主威分。民以法难犯上,而上以法挠慈仁,故下明爱施而务赇纹之政,是以法令隳。尊私行以贰主威,行赇纹以疑法,听之则乱治,不听则谤主,故君轻乎位而法乱乎官,此之谓无常之国。明主之道,臣不得以行义成荣,不得以家利为功,功名所生,必出于官法。法之年外,虽有难行,不以显焉,故民无以私名。设法度以齐民,信赏罚以尽民能,明诽誉以劝沮。名号、赏罚、法令三隅。故大臣有行则尊君,百姓有功则利上,此之谓有道之国也。

翻译
 
一、因情

大凡要治理好天下,必须依据人情。人情有喜好和厌恶,所以奖赏和刑罚就可以使用;奖赏和刑罚能够使用,法令就可以建立起来,治理国家的办法因而就完备了。君主掌握了权柄并据有势位,所以能够令行禁止。权柄,是决定生杀的职责;权势,是制服众人的资本。废除和建立法制如果没有一定的标准,君主的权柄就会受到轻慢;和臣下共同掌握赏罚大权,君主的威势就分散了。所以,英明的君主不怀着个人的喜爱去听取意见,不带着自己的喜好去谋划事情。因此君主听取意见而不去多方验证,权力就会分散到奸人手中;处理政事而不去多用智慧,君主就会陷入臣下设置的困窘。英明的君主行使法定的职责要像上天一样公正无私,用人要像鬼神一样神秘莫测。公正无私,就不会遭到非议;神秘莫测,就不会陷入困境。君主运用权势,管教严厉,臣民虽有抵触情绪,也不敢违背;贬斥和赞美一律依法实施,臣民就不会议论纷纷。所以奖赏贤人,惩罚暴行,是鼓励做好事的最好办法;奖赏暴行,惩罚贤人,是鼓励做坏事的最坏办法:这就叫做奖赏相同的东西,惩罚不相同的东西。奖赏不如优厚一些,让民众觉得有利;赞誉不如美好一些,让民众感到荣幸;惩罚不如加重一些,让民众感到畏惧;贬斥不如严厉一些,让民众感到羞耻。然后坚定明确地执行法制,禁止臣下私行惩罚,不让他们破坏赏功罚罪的制度。奖赏谁,惩罚谁,君主一定要知道,知道这些,治国之道就完备了。
 
二、主道

一个人的力量不能胜过众人的力量,一个人的智慧不能认识万事万物。君主与其靠一人的智慧和力量,不如用一国人的智慧和力量,所以就能敌得过众人的智慧和力量而胜过万物了。君主遇事只靠自己揣度,对了,则花费了自己的精力;错了,却要自己承担责任。智慧低下的君主只是用尽自己的能力,中等智慧的君主会尽量发挥别人的力量,上等智慧的君主则能充分发挥别人的智慧。所以遇到事情就应集中众人的智慧,一一听取意见,然后把大家的意见集中起来讨论。君主如果不首先一一听取意见,就集合众人议论,臣下后来发表的意见就可能参照别人的观点,而改变自己原先的看法,这样前后不一,君主就会分不清臣下的愚智;君主如果只是一一听取意见而不集合众人的议论,那就会犹豫而不能决断,不能决断,事情也就解决不了。君主听取了众人意见后,应有主见地选择其中一种,那么就不会有掉入臣下所设陷阱的危险。所以君主先让臣下发表意见,然后威严地责令他完成。所以群臣发表意见时,一定要有记录。对出谋划策的人,等事情发生后,来验证他们的计谋正确与否;对贡献能力的人,等功效出来后,再来判断他们所办事情的成败。验证了成败,随之进行奖赏或惩罚。事情办成了,君主收取功劳;计划失败了,臣下承担责任。君主对合符这样容易做的事还不亲自去做,何况对用力的事呢?君主对用智的事还不亲自去做,何况对那些难以推测的事呢?君主使用人时,不取彼此意见相同的人,意见相同,君主就要严厉地斥责。使臣下意见有别相互为君所用,那么君主就神秘莫测,臣下也就会竭尽所能。臣下竭尽所能,就不会向上钻君主的空子,君主驾驭臣下的方法也就完备了。
 
三、起乱

君主懂得君臣之间的利益是不同的,才能称王于天下;认为利益是相同的,就要被臣下所挟制;和臣下共同执政的,就会被臣下所杀害。因此,英明的君主详察公私的不同和各自利害之所在,奸臣就没有可乘之机。产生祸乱的根源有六种:太后、妻妾、子孙、兄弟、大臣、名贤。依法任用官吏,按律督责臣下,太后就不敢放肆;区分不同的礼仪等级,妻和妾就不会混淆界限;权势不平分给后代,庶子就不会与嫡子争夺;权位不丧失,君主的兄弟就不会来侵害;臣民不为权臣私门所控制,权臣就不能蒙蔽君主;禁令和奖赏要坚定地实施,名贤就不敢暗中作乱。臣子有两种可以利用的力量,这就是国内的和国外的。国外的诸侯是君主所害怕的,国内的亲信是君主所宠爱的。对所害怕的人的要求总是给予满足,对所宠幸的人的意见总是言听计从,这就是奸臣所依据的力量。由外国暗中安插的各个官吏,君主要追查和惩办跟外国关系密切并接受贿赂的人,这样臣子就不敢借助外国的力量作乱了;爵位俸禄要根据功劳授予,对于无功而请求爵禄的人,连同替他求情的人一起办罪,这样左右亲信也就不会成为臣子作乱的凭借了。国外的诸侯不能借助,国内的亲信不能利用,那么内奸和外奸作乱的途径就都被堵塞了。官吏逐级提拔,一直到担任重大的职务,这才是明智的用人方法。对于官位很高并担任重大职务的人,要用三种办法来控制他们:一是质押,二是安抚,三是稳固。厚待他们的亲戚妻子而暗中加以软禁,叫做“抵押”;爵位俸禄优厚并坚决兑现,叫做“安抚”;多方检验他们的言论,威严地责求它的功效,叫做“稳固”。贤能的人由于“质押”而不敢有任何活动,贪婪的人由于“安抚”而消除野心,奸邪的人由于“稳固”而无计可施。容忍而不制裁,臣下就会侵犯君上;小的奸邪不除掉,势必导致大的诛罚;罪名和罪行相符,就直接除掉他。有些人留着会坏事,杀掉又会败坏名声,就通过饮食毒死他;不这样干,就交给他的仇敌杀掉他:这叫做“除阴奸”。蒙蔽君主,就是诡诈;所谓诡诈,就是变化无常。君主能够按功行赏,见罪行罚,奸臣就不敢欺诈。君主不泄露自己对是非的判断,不透露臣下的进谏和劝说,奸臣随机应变的诡诈手段也就不敢使用。君主的父兄和有才能的人逃亡到其他诸侯国去叫做“游祸”,它的害处是邻近的敌国得到许多资助。君主与受过刑罚的人亲昵叫做“狎贼”,它的祸患是这种人的忿恨和凝结在心头的耻辱会产生。君主隐藏自己的愤怒而不发作,掌握了臣下的罪行而不揭露,叫做“增乱”,它的危险是怀着侥幸心理而轻举妄动的人就会发动叛乱。君主同时重用两个大臣,二者权势相当,叫做“卷祸”,它的祸害是私家势力强大,劫杀君主的灾难会出现。君主马虎随便而不使自己神秘莫测,叫做“弹威”,它的危害是妻子贼杀丈夫、后妃毒死君主的灾难发生。这五种祸患,君主如果不了解,就会有遭到劫杀的事变。官吏的任免大事,由国君自己决定,天下就太平,由国外的力量所控制,天下就大乱。因此,英明的君主在国内讲求事功,而从国外取得利益,所以本国安定而敌国混乱。导致国家发生祸乱的途径在于:臣下被君主憎恨,就会借助国外诸侯国的力量做坏事,使君主晕头转向;臣下被君主宠爱,就会倚仗君主的左右亲信胡作非为,使君主像吃了暗中下的毒药一样危及生命。
 
四、立道
 
综合检验考察的方法是:运用多方面的情况来谋求更多的功效,运用多方面的情况来追究过失。多方面地检验,必须对臣下的言行细细分析;多方面地衡量,必须对臣下的过错严加斥责。不分析臣下的言行,臣下就会轻慢君上;不怒责臣下的过失,臣下就会狼狈为奸。分析臣下的言行所得到的证明,是以看出臣下事功的多少;君主在责罚之前,不把意图泄露给众人。观察臣下行为和听取臣下意见的一般情况是:臣下有紧密勾结的迹象,君主就奖赏那些不跟他们合作的人;臣下知道罪恶情况而不告发,君主就将他和坏人同罪惩治。对于臣下言论,要会合各方面的情况,一定要根据地利加以衡量,参照天时加以思考,运用物理加以验证,根据人情加以分析。这四方面的验证都符合了,就可以观察人的言行是非。用事实验证臣下的言论,就可以知晓他对君主是否忠诚;从不同角度考察臣下,了解他各方面的表现,掌握已经了解的情况,得知臣下反常的行为。君主要用专一任用的办法,使近臣专心尽职;君主要反复强调禁令,使出使远方的臣子感到畏惧。列举臣下过去的事情来详尽了解他们以往的情况,接近臣下以便了解他们的内心想法,安排臣下到远处工作以便了解他们的在外表现。掌握已经明了的情况来探问还不清楚的事情,用诡诈使用的方法来杜绝侮慢不恭的行为。用说反话来试探自己所疑惑的事,从反面考察来发现隐蔽的奸邪活动。设置谏官来纠正大臣的专权独断,举出错误来观察奸臣的动静。公开宣传法制,引导臣下避免过错;谦卑地对待臣下,观察他们是正直还是奉承。宣布已了解的事情,以便通晓没有发现的事情;促使坏人相互争斗,以便让他们自行瓦解。深入探究一件事情的真相,使众人心中有所警戒;故意泄露不同的意见,使坏人改变他们的企图。遇到类似的事情,要用检验的方法去比照分析;列举臣下的过失,要指明他的根本毛病。知道臣下的罪过,就要对他的罪过用刑,以便禁止他的威权;暗中派使者时时巡查各地官吏,来了解地方官员是否忠诚。逐步更换官吏,来离散勾结在一起的奸党。君主和臣下约定,要他们告发上司:要告发丞相,就和廷臣约定;要告发廷臣,就和他下属的官吏约定;要告发军吏,就和兵士约定;要告发派遣的使者,就和他的随从人员约定;要告发县令,就和他任命的属吏约定;要告发郎中,就和他的侍从约定;要告发后姬,就和宫女约定。这就叫做上通下达的办法。如果把臣下的告密和要办的事情泄露了出去,君主考察臣下的手段就行不通了。
 
五、类柄

英明的君主,最要紧的事情是严密周到。因此,君主对某人的喜爱表现出来,臣下就会利用这种喜爱而奖赏那个人,从而窃取君主的恩德;君主对某人的愤怒表现出来,臣下就会利用这种愤怒而惩罚那个人,从而分散君主的权威。所以英明君主的言论是隔绝封闭而不泄露,严密周到而不随便外露。所以用一人察得十人的阴谋活动,是揭露下面阴谋活动的办法;用十人察得一人的阴谋活动,是揭露上面阴谋活动的办法。英明的君主兼用上、下两种办法,所以坏人不会有所遗漏。伍、闾、连、县各层组织的人像邻居一样,互相监督,告发坏人就奖赏,放过坏人就惩罚。上级对下级,下级对上级,也是这样。所以上司和下属,尊贵者和卑贱者,都互相畏惧,不敢违法;都互相教诲,立功受奖。人民的本性,既要求获得厚赏的实惠,又希望有美好的名声。做君主的既要有贤能智慧的名声,又要有奖赏和惩罚的实权。名和实都得到满足,所以“福善”之名必定传闻于天下后世。
 
六、参言

君主听到言论不检验,就不能责求臣下;不考察言论是否实用,奸邪的说法就会迎合君主。言语这种东西,说的人多了,就以为可信;对不真实的东西,听十个人说,就会半信半疑;听一百个人说,就以为可能真实;听一千个人说,就不能不相信了。言辞笨拙的人说的话使人怀疑,善于辩说的人说的话使人相信。奸臣危害君主,靠的是人多,凭借能言善辩而取得信任,用类似的事情来掩饰自己的私心。君主对此不盛怒斥责,而要等待考验,在这种形势之下,就等于帮助了臣下。通晓治国方略的君主听取臣下的言论,要察看它的用处,考核它的功效,功效考核之后,赏罚的依据就产生了,所以无用的辩说不能留于朝廷之内。担任官职的人,智慧不能胜任工作的,就罢官,收回任命。对说大话而浮夸的人,要追根究底,所以奸邪的人就能被察觉并受到严厉斥责。没有什么原因而出现言行不一的情况,就是欺骗;欺骗,就要治臣下的罪。对臣下的言论必须核实,督察它的效用,所以朋党之间相互勾结的话就不敢对君主说。凡是听取言论的方法在于,通过臣下忠诚的言论来了解奸邪的情况,让臣下广泛地议论,君主可以从中采纳一种意见,君主如果不明智,奸邪的人就有机可乘。英明君主的听言方法,对于使自己高兴的话,要探求它的虚实;对于使自己发怒的话,要明察它的是非;等情绪已经转变之后再下结论,这样就可以得出诋毁还是赞誉,为公还是为私的验证。众人用多种说法向君主进说,臣下就会玩弄智巧,要君主自己从中选择一种意见,以逃避罪责,所以同时提出几种说法是行不通的。君主所采取的,是不让臣下在一种意见之外又附加另一种意见,而又说这种附加意见也有实现的可能性,要使进言与以后的事实相符,以此来判断进言是欺人之谈,还是诚实的话。英明君主的方法是,臣下不能有两种不同的进说,一定只能用一种说法;不许他们擅自行动,进说必须符合检验的结果,这样奸臣就没有办法钻空子了。
 
七、听法

官吏权力大,是因为没有法制;法制不起作用,是因为君主昏庸。君主昏庸没有法度,官吏就胡作非为;官吏胡作非为,俸禄之多也就没有限制;俸禄无限制地增加,征收的租税就增多;租税征收多了,官吏就更富有。官吏富有,权力又大,是由政事混乱所造成的。英明君主的治国原则是:选用能办事情的人,赞扬忠于职守的人,奖赏有功劳的人。大臣进言推荐的人才合乎标准,君主就喜欢,大家都必定得到好处;推荐的人不合标准,君主就恼怒,大家都必定受到惩罚;这样进言的人就不敢偏袒自己的父兄而愿意推荐自己的仇人。君主给臣下的权威足以使他们执行法令,俸禄足以保证他们办好公事,因而营私舞弊就无从发生,所以民众虽然劳苦,但并不感到官家的赋税重。委任政事的人权力不能太大,使他们得到的宠幸只表现在爵位上;当官的人不能谋取私利,使他们的利益只表现在俸禄上;所以臣民尊重爵位而看重俸禄。爵位俸禄是君主用来奖赏臣民的,臣民重视君主所用来奖赏的爵位俸禄,国家就能治理好了。刑罚烦乱,名声错误,奖赏和赞誉不当,就会使臣民怀疑,因为臣民对赞誉和奖赏同样重视。对受奖赏的人加以非议,就不能鼓励立功;对受惩罚的人加以赞誉,就不能禁止奸邪。英明君主的治国原则,受奖赏的一定是对国家有功的人,受赞誉的一定是为君主效劳的人。奖赏和赞誉一致,贬斥和惩罚并行。这样的话,民众虽然受到奖赏也不感到荣耀。受到严厉惩罚的人,必定有坏名声,所以民众害怕。刑罚是用来禁止奸邪的,臣民害怕刑罚,国家就治理好了。
 
八、主威

个人的品德如果得到表彰,君主的威势就会分散;仁慈的说教如果被听信,法律制度就会被破坏。民众因为有法制而畏惧君主,君主却压低自己的权势谦卑地对待臣下,所以臣下敢于放肆地触犯法令,以轻视君主的习俗为荣,君主的威势就会被分散。民众因为法制而难以侵犯君主,君主却听任仁慈的说教去扰乱法治的推行,所以臣下就会公开追求施舍而热衷于行贿受贿的腐败政治,因此法令就遭到毁坏。尊崇臣民私人的行为而分散君主的威势,施行贿赂而怀疑法制,君主听之任之就要扰乱国家的治理,加以制止就要受到诽谤,因而君主的地位被人看轻,法制被官吏所破坏,这就叫做没有法度的国家。英明君主的治国原则是,臣民不能因个人的品德而得到荣耀,不能以私家的利益获取功名,功名的获取,必须来自国家的法制。在法制的规定之外,虽有难能特异的行为也不表彰,所以臣民就没有因私利而得到名声的。设立法度来统一臣民的言行,靠奖赏惩罚有信用来发挥臣民的才能,明确赞誉和贬斥的标准来鼓励好事和禁止坏事。名号、赏罚、法令三者相结合。所以大臣有作为就尊敬君主、民众有功劳就有利于君主,这就叫做有法度的国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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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资料:参考资料:原文以王先慎《韩非子集解》为底本,参校《韩非子集释》、《韩非子校注》等。 | 作者:高华平,王齐洲,张三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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