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非子

韩非为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,他对商鞅的严刑峻法思想,申不害的“术”治观念,慎到的“势”治学说都有批判地继承。他肯定了商鞅的“刑重而必”、“法不阿贵”、“任法不任智”、“修耕战”及“告奸连坐之法”,却批评他“无术于上”,在“术治”方面的不足。他认为申不害虽懂得使韩昭王用术,却“未尽于法也”,致使韩国有“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”。至于慎到则仅仅言及“势”而没有涉及“法”和“术”。韩非清醒地认识到了商、申、慎三人理论的长短利弊,故能取长补短,形成了自己法、术、势相结合的法家思想体系。

爱臣

【原文】

爱臣太亲,必危其身;人臣太贵,必易主位;主妾无等,必危嫡子;兄弟不服,必危社稷;臣闻千乘之君无备,必有百乘之臣在其侧,以徒其民而倾其国;万乘之君无备,必有千乘之家在其侧,以徒其威而倾其国。是以奸臣蕃息,主道衰亡。是故诸候之博大,天子之害也;群臣之太富,君主之败也。将相之管主而隆家,此君人者所外也。万物莫如身之至贵也,位之至尊也,主威之重,主势之隆也。此四美者,不求诸外,不请于人,议之而得之矣。故曰:人主不能用其富,则终于外也。此君人者之所识也。
 
昔者纣之亡,周之卑,皆从诸候之博大也;晋也分也,齐之夺也,皆以群臣之太富也。夫燕、宋之所以弑其君者,皆此类也。故上比之殷周,中比之燕、宋,莫不从此术也。是故明君之蓄其臣也,尽之以法,质之以备。故不赦死,不宥刑;赦死宥刑,是谓威淫。社稷将危,国家偏威。是故大臣之禄虽大,不得藉威城市;党与虽众,不得臣士卒。故人臣处国无私朝,居军无私交,其府军不得私贷于家。此明君之所以禁其邪。是故不得四从,不载奇兵,非传非遽,载奇兵革,罪死不赦。此明君之所以备不虞者也。

翻译

宠爱的大臣过于亲近,一定危及君主本身;大臣的地位太尊贵,一定会改变君主的权位;王后和妃子没有了主次等级,一定会危及正妻所生的嫡子;王子之间弟弟不服从兄长,一定会危及国家的安定。我听说千乘之君没有戒备,一定会有百乘之臣在他的旁边窥视,准备夺走他的百姓颠覆他的国家;万乘之君没有戒备,一定会有千乘的私家大夫在他身边窥视,以便夺走他的权势倾覆他的国家。因此奸臣繁衍滋长,君主的统治就会衰亡。所以诸侯强大,是天子的祸害;群臣过于富有,君主就会衰败。将相控制君主而使私家兴盛起来,这是做君主的所要加以排除的。在万事万物中,没有比君主自身更高贵的,没有比君位更尊贵的,没有比君主的威力更强大的,没有比君主的权势更隆盛的。这四种美好的东西,不需向外面去寻求,不用向他人请求赐予,措置适宜就可以得到。所以说:人主如果不能利用自己的财富,终会被奸臣所窃取。这是一个统治天下的君主所要记住的。

从前商纣王灭亡,东周走向卑弱,都是源于诸侯的强大;晋国被瓜分,齐国被他人夺取,都因为大臣们太富有了。燕国、宋国之所以国君被人劫杀,都是因为这种缘故。所以远处对照商、周的亡国,近世对照燕、宋的弑君,都是走的这条道路。因此英明的君主蓄养他的臣子,完全让他们按照法律办事,正直规矩。所以君不赦免死罪,不减轻刑罚;赦免死罪而减轻刑罚,这就叫做散失威权,国家将会危急,国家的大权就会旁落。国家将要倾覆,君权先旁落于大臣之手。因此大臣的俸禄虽然丰厚,也不能凭借威势在城中炫耀;大臣的党羽虽然很多,也不能将士兵作为自己的私属。所以作为人臣在国都中不能有私家的朝会,在军队任职时跟他国没有私下的交往,他们仓库里的财物不能私自借给私家。这是英明的君主用来禁止大臣奸邪的方法。因此大臣不能有四匹马拉的车子相随,车上不能带任何兵器;不是递送紧急公文的车马,如果私自带了一件武器,也要判处死刑而不予赦免。这是英明的君主所用来防止不测的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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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考资料:参考资料:原文以王先慎《韩非子集解》为底本,参校《韩非子集释》、《韩非子校注》等。 | 作者:高华平,王齐洲,张三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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